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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真的是放不下吧,所以才會將16年前(92.03.04)的卡債慢慢償還至今,還的錢早已經是所借的三倍了...。

 

這筆錢不多,就五萬元,但卻不是我要借的,而是前女友,因為急需,於是用我的名義去借了這筆錢,而這些錢,我實際上只拿了兩千元當第一個月的繳費運用而已。

 

說來可笑,當時這女友交往了4年(雖然一直分分合合),結果在當年六月就徹底分手,於是這錢就變成我要來付,而我也就這樣默默的付了16年,直到上個月因積欠太久沒繳,被銀行聲請法院催繳,公文寄到我家來時,我爸媽才知道這件事...。

 

話說我爸真的不尊重別人隱私到了一個極致,至今都還會拆閱我兄妹三人的信件,所以這件事才會被他們知道,反正他就是綠到極點的政治狂熱者,超級自以為是,所以我才會終生反綠...。但這是題外話

 

剩下要繳的錢並不多,4473元而已,就算被罰款,也頂多5500元,已經付了10幾萬元之下,為何我還會欠到被催繳??那是因為大眾被元大合併後,很多業務亂七八糟,首先就是原本我都在萊爾富繳款,一來不用趕時間,二者頂多五分鐘就繳完,後來被合併後,就沒辦法到萊爾富繳了,一定要到銀行繳,這下問題又來了,大眾那邊的相關資料並沒有完全移交到元大,所以像今天,花了一個小時才結束手續,其中大部分時間就是再等資料匯出...。

 

去年這個時候開始沒繳,一來就是手續太麻煩,二者當時外婆剛過世,整個家都在忙喪禮的事情,哪有閒情逸致到銀行等一個小時繳費,一開始是想說下個月再處理,但後來一忙,就完全忘了這件事...。

 

本來我是可以早早繳清的,留著慢慢繳主要是懲罰自己之用,警惕自己對於處理感情要在慎重一些,沒想到就真的慎重到今天...。

 

總之,錢還完了,過去那段也該徹底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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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樂的大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