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還沒開設過的專科章外,「水上救生」應該是最少人考取的專科章。這門原是蘭姐女童軍以上才有的專科章,在103年新修定後,變成女童軍專科章,然後從原本以救人為主的考驗概念,變成先以能自救為主。一來必須擁有「游泳」專科章才能考,二來這門專科章算是「游泳」加強版,如果沒有用先教後考的方式,要取得這門專科章的確不容易,木而且考驗場地還要有游泳池,所以才會鮮少看到有人擁有這門專科章。
原蘭姐女童軍「水上救生」專科章考驗標準
1、能救起距離岸邊十五公尺外的溺水人。
2、能解脫溺者的抓握。
3、能正確施行心肺復甦術(CPR),至少會二種人工呼吸法。
4、能穿著平常衣服下水。
(1)游泳五十公尺。
(2)能立泳半分鐘。
(3)撈起水底物品一件。
(4)會水中救溺法至少三種。
5、能用救生繩,從岸邊拋給十公尺外之溺者。
註: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水上救生訓練或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合格證書者,可免試獲章。
水上救生 專科章考驗標準
1、持有游泳專科章者。
2、會 2 種以上救生游泳,至少游25公尺。
3、能踩水30秒。
4、能潛泳15公尺。
5、失足落水時,能應用水中自救概念增加待援時間。
6、能用救生浮標救起離岸15公尺外之溺者。
註: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水上救生訓練或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合格證書者,可免試獲章。
「水上救生」專科章應該屬於先教後考的類型,除非伙伴本來就長年練習游泳,不然要具備考驗標準中所擁有的能力,真的沒困難的,不是專門營隊來訓練真的沒辦法。而從原先蘭姐專科章的考驗標準來看,「水上救生」專科章本來是希望持有者能有水上救生的資格,但變成女童軍專科章後,這樣的希望就變成苛求,於是就以自救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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