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健身類(共計12項)
二十八、游泳
(一) 能向初學者說明注意事項及指導準備運動。
(二) 能演示救溺法。
(三) 能說明游泳後的注意事項。
(四) 能在六十秒內游完五十公尺。
(五) 能游二00公尺以上。
二十九、划船
(一)持有游泳專科章。
(二)以雙手獨划能前進後退左右轉並緊急停船。
(三)能熟悉操舵法。
(四)能熟悉上船法,船中的安全動作並熟練前進、靠岸等操作。
(五)能知接近他船或障礙物的操作和防止互衝處置法。
(六)能熟練正確的繫船法。
(七)能說出乘艇的檢點整備的要點。
(八)有二次每次二小時以上的航行經驗,並作航行紀錄。
(九)能操作獨木舟划行2公里(含曲線前進及迴轉)。
三十、球類
(一)能說出五種以上球類之比賽方法。
(二)能參加三種以上之球類運動。
(三)能籃球上籃二0次而投中十五球。
三十一、體適能
(一)能說出體適能的定義及重要性。
(二)能協助團長施測各項體適能。
(三)能在60秒仰臥起坐40次。(女生:30次)
(四)能坐姿體前彎34公分。(女生:36公分)
(五)能立定跳遠二二○公分。(女生:一六○公分)
(六)能於八分鐘內跑完一六○○公尺。(女生:能於四分三十秒內跑完八○○公尺)
三十二、國術
(一)曾習拳術六個月以上。
(二)能演徒手拳二路。
(三)能演示木棍一路。
(四)能說出國術的派別和優點。
三十三、越野
(一)能說出越野訓練的目的。
(二)能在平地運用跑走相間方法跑完二千公尺(自行預估時間誤差值不得超過5%)。
(三)能以越野的時間,估測兩地的距離(誤差值平地不得超過5%,坡地不得超過8%)。
(四)曾參加越野賽跑二次以上。(累積達十公里以上)
三十四、攀登
(一)能說出從事攀岩的基本裝備及使用方法。
(二)能說出「確保」的要領,並能操作正確而且安全的「確保」動作。
(三)能正確地操作「垂降」姿勢,以及運用「普魯士結」上升。
(四)能概略說出攀岩歷史及種類,人工及天然攀岩場的特性與差異。
(五)能以平衡攀登的基本技巧,與三點不動一點動的動作原則進行攀登。
(六)能在完整確保情況下,徒手完成正確的十公尺攀登。
(七)能恪守安全規範,攀岩禮儀,及岩場使用規則。
三十五、自行車
(一)能於平路一小時行駛十公里以上。
(二)能說明自行車之構造及主要部門的名稱。
(三)能修理機件車胎並知保養等法。
(四)能說出自行車行駛時的交通規則。
(五)能依照地圖傳遞口訊和完成所指示的觀察。
三十六、溜冰(可以直排輪代替)
(一)穿著溜冰鞋能在冰上或地上進退快慢自如。
(二)穿著冰鞋走路。
(三)能在起伏地形溜冰。
(四)能修理溜冰鞋。
三十七、騎術
(一)能識別馬的品種和優劣。
(二)能觀察馬的疾病。
(三)能說出馬的飼養法及衛生。
(四)能說出馬蹄鐵之功用。
(五)能裝配馬鞍。
(六)能說出各種口令及記號。
(七)能說出馬隻牽引及栓馬法。
(八)能在各種速度上下馬。
(九)能騎行各種步法(漫步、輕快步、跑步)。
(十)能在馬上體操。
(十一)能跳躍障礙。
(十二)能說出溜馬之重要。
三十八、射擊
(一)能說出步槍、手槍射擊法。
(二)能說出射擊理論,安全常識。
(三)能用步槍在五十公尺處擊靶五次,平均每次得五十分以上。
(四)能用手槍在十公尺處擊靶五次,平均每次得五十分以上。
三十九、射箭
(一)能說明射箭運動的發展歷史及射箭運動的特色。
(二)能說明射箭運動的禮節及安全守則。
(三)能認識弓、箭器材的各部位名稱。
(四)能說明射箭比賽的規則及計分方式。
(五)能演示射箭的基本動作與實際操作射箭基本動作。
(六)參與兩小時射箭課程講習,經筆試合格並能達成八公尺十二箭總分60分以上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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