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
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支出及核銷要點
一、 為辦理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第10次全國暨亞
太區童軍第28次大露營(以下簡稱大露營),有關大露營經費支付及核銷,經參酌相關規定,特訂定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支出及核銷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付款憑證除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外,應檢附核准之案據,如請購單、原簽或合約。
三、 支出金額在新台幣2仟元以上,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為非營利單位,應取具二聯式發票。如取具電子計算機所開三聯式發票,請將扣抵聯及收執聯一併黏貼於報銷憑證上。
四、 以收銀機開據之憑證,如未附明細表,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單價、
單位、數量,並簽名或蓋章。並請直式黏貼。
五、 發票或收據應塡明事項:
1、日期:請塡年、月、日。
2、買受人: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統一編號:76901613
3、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23巷9號。
4、品名:應塡明購置名稱,並註明廠牌、規格、外文請譯成中文。
5、單價、單位、數量,單價總價需相符,實收金額應以中文大寫。
6、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時需註明公司行號、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
7、更改:廠商加蓋印章負責。
8、印刷費:請附様張。
9、餐費:應檢附開會通知單影本及用餐人員名單。
10、刻章須於憑證上加蓋印模。
11、工程費:應檢附合同圖說。
六、 請購單各欄位請填齊(請購年月日、品名、單位、數量、單價、總價),若請購項目很多,可附明細表,於品名處註明「詳如明細表」,不得以「一批」填寫。
七、大露營支出憑證粘存單:
1、憑單編號由會計組填寫。
2、申請人填寫:組別、用途說明、金額三欄。
用途欄:請具體填寫。
金額欄:如有修改,請加蓋經手人章。
外幣請折新台幣並註明匯率。
3、蓋章部份:
(1)請購單請蓋「領款人、請購人、召集人」等三欄
(2)粘存單請蓋「經手人、證明、召集人」等三欄,經手人不得為證明人。
八、 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得免附估價單,1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者,須附2家(含)以上估價單,1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者,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檢附議價或比價紀錄。100萬元以上者,應公開招標。估價單應註明買受機關、估價日期、廠商名稱、地址、貨品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九、 各工作組辦理各項經費之申請、採購及支付,由各組召集人負責初核,並於大露營結束後二星期內辦理結報;結報時須填寫收支明細表,連同原始憑證裝訂成冊,送交會計組複核及秘書長、理事長核定,以便核銷。
十、 支出憑證粘存單以貼一張單據為原則。
十一、其他未列之經費結報事項,請參閱行政院主計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大露營工作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專用)支出憑證粘存單、收支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