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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及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全國大露營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以下簡稱大露營)展現童軍活動的成效教育,藉由童軍活動及露營活動,以培養青少年德、智、體、群、美五育健全成長;並邀請國際童軍及僑界童軍參加,經由彼此各種生活體驗,協助國內青少年培養宏觀思維,開拓國際視野,促進青少年之國際交流,實現世界大同之理想。

二、主    題:童軍100活力進步新希望

三、活動目標與內涵:
(一)緬懷我國童軍運動發軔之艱辛,戰時義勇之表現,以及達成時代使命與奉獻,傳承百年來之志業,以培育世代青少年新希望。
(二)展現童軍「寓教於樂」之中,激勵其品德教育之實踐,以及九年一貫「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教育與童軍活動之成果。
(三)經由舉辦國際活動,促進國內、外童軍暨國際華人青少年之合作交流,提昇我國青少年之國際觀。
(四)促進國際友人對於我國政治、經濟各方面進步情形之瞭解,進而強化我國的國際地位。
(五)鼓勵童軍參與社區服務,加入環境生態保護行列,認識自己家園與生態資源,並透過各種自然體驗活動,提昇學生之環保觀念,進而身體力行各項環保措施,實踐節約用水,節能減碳,培養愛護地球之良好習慣。
(六)推展「童軍善行100運動」,鼓勵童軍實踐「童軍一百、善行一百」之美德。樹立好人、好事的典範,促進青少年品德與身心健全發展,蔚成善良的社會風尚。

四、日    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7日(星期日)

五、地    點:中華民國高雄縣澄清湖

六、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

八、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九、承辦單位:大露營籌備委員會

十、執行單位:大露營工作委員會

十一、支援單位: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青年救國團、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中華電信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組    織:見組織系統表

十三、參加人員:
(一)資格:
1、露營人員
(1) 國內已登記之中級以上童軍及行義童軍
(2) 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外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
(3) 接受童軍教育之國中男、女學生
(4) 國際童軍及僑界童軍
2、舍營人員:
(1) 國內已登記之幼童
(2) 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幼女童軍
3、工作人員:
(1) 工作委員會聘請擔任大露營工作之服務員
(2) 各級童軍會推薦參加大露營服務工作之羅浮童軍
(3) 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
(二)人數:
1、露營人員
(1) 國際童軍及華人童軍:計400人
(2) 國內童軍及行義童軍:200團、每團40人,計8,000人
(3) 邀請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40團、每團40人,計1,600人
以上人數之計算已包括團長及副團長每團4人。合計10,000人
2、舍營人員:(2梯次,每梯次4天3夜)
幼(女)童軍:40團、每團40人,計1,600人
3、服務人員:
(1) 羅浮童軍 300人
(2) 大露營工作人員 400人
(3) 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100人
以上合計800人
4、大露營人數總計:12,000人

十四、活動內容:
(一)童軍技能   (二)體能活動   (三)專科考驗     (四)文化參訪
(五)資訊科技   (六)民俗文化   (七)康樂交誼     (八)生態保育
(九)文物展覽   (十)青年論壇   (十一)地球發展村  (十二)探涉拓荒
(十三)水上活動 (十四)宗教活動 (十五)童軍嘉年華  (十六)幼(女)童軍參觀

十五、組    團:
(一)國際童軍及華人童軍組團參加,每小隊9人為原則。
(二)各市、縣(市)就已登記之童軍,依「大露營編團分配表」組團參加。
(三)以團為單位,各級童軍會應依童軍、行義童軍分別以4小隊編成一團,可由一校(社區或社會)單獨或數校(社區或社會)聯合組成。
(四)各團設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3人。
每人分別輔導1小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
團長、副團長請各級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五)邀請女童軍團編團方式,與童軍同;惟正、副團長請派女性服務員擔任。
(六)訓練:大露營前請利用週末與假期實施集中訓練,以提昇大露營之品
  質並藉以加強縣市代表團之陣容。   
  1、訓練目標:
(1)自動自發、實踐童軍諾言規律。
(2)充實童軍技能,熟練露營及野外活動技巧。
(3)準備如何參與大露營各種活動及表演節目。
(4)如何注重人際關係,增進友誼暨加強國民外交。
(5)培養愛護自然資源、保育生態的知識理念及生活習慣。
(6)加強國際禮儀與簡單英文會話能力。         
  2、訓練原則:
(1)各縣市應利用週末與假期辦理中級(童軍)、獅級(行義童軍)晉級項目訓練,及舉辦晉級考驗並頒發晉級章。
(2)成團以後,各團分別利用週末在校園或露營中心,舉辦露營基本知識及童軍技能訓練活動。
(3)大露營前安排假期或適當時間,集中市、縣(市)代表團以露營的方式舉行之集中綜合訓練,以準備各項競賽表演活動並檢討各個項目之進度及品質。

十六、經    費:
(一)大露營籌備經費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負責籌措,並向政府及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二)各市、縣(市)代表團所需之營地設施與裝備,援例請市、縣(市)編列預算配合支援。
(三)參加費:
1、童軍(含帶隊服務員及工作人員)每人3,000元,幼童軍舍營四天三夜每人2,000元,(費用含伙食費、參觀、活動、器材、紀念品、手冊、保險等)。
2、參加大露營之童軍,自團所在地至營地往返交通費,請各主辦單位或有關市、縣(市)政府補助。
3、各團服務員參加費比照童軍繳費標準繳交,其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
4、國際童軍每人美金200元(USD200)。

十七、報    名:辦法另訂

十八、幼(女)童軍舍營及參觀訪問:
藉訪問參觀活動,認知童軍野外生活之樂趣,增進期望晉升童子軍、女童軍之意願,提昇童軍生活的興趣與信心。

十九、本計畫經大露營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檔案下載與詳細內容,請看『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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