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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公車撞到了人,但從陽台的角度看不出是怎樣撞的~~

目前傷者剛被救護車送到醫院,應無大礙,因為救護車來之前,旁邊一直有人用台語在大聲喊 「沒有流血啦~~」

而看公車所處的位置來看,在責任歸屬上應該不是很大,要負大部份責任的,應該是被撞的人.就如同我昨天又在路上,看到兩位不長眼的女士一樣~~

當馬路是她家開的,就這樣從雙黃線斜切過來,而且還大剌剌只看前面,不管後面的來車的.也難怪很多老師都說,女人開車或騎車是很恐怖的,特別是歐巴桑.像十字路口兩段式左轉,就有辦法直接斜切轉過去.也難怪交通事故會這樣多.十次車禍九次快之外,也大概兩次之中有一次是道路使用人心態白目的緣故.一群都搞不懂什麼是路權~~

而台灣的機車騎士有時也挺可憐的.所使用的道路有一半拿來當停車位就算了,白目的汽車駕駛並排停車的狀況還不少,都當馬路是他家的一樣,他急他方便,就不管他人死活的.而且常常還與機車爭道,有時還真不爽讓他們,明明紅燈不能前進,他還在後面按喇叭說要右轉~~

唉~~畢竟考駕照不考這些呀,更不用說一堆不用駕照就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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