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覺是人體五感中,唯一感覺受器不侷限在頭部的,可以說遍佈全身,差別只在於受器分佈的密與疏,感覺靈敏與遲鈍罷了~~

而一般較狹義的觸覺,是指我們觸碰到其他物質的感覺,但我們常常會把物質的溫度,質地軟硬,甚至痛與癢的感覺,一併附帶在觸碰物品後的感覺中.如我們觸碰熱水,會覺得是熱的,碰桌子會覺得是硬的,被球打到會覺得硬一樣.廣義的觸覺應該是包含,溫覺(對溫度的感覺),壓覺(感覺物品硬度),痛覺(對於外來傷害的警戒)和本體感覺等.並不單單只是觸碰的感覺而已.

所以說除非喪失以上的感覺,不然一般人一生中,都是用觸覺協助手腳和其他運動器官來感覺這世界的其他物質.也就是說五感中的其他四感--味覺,嗅覺,視覺和聽覺,比較單純是感覺器官.觸覺部分則還有運動器官的成分在~~

而一天中, 我們常常是以觸覺最靈敏的手部,去嘗試或證實我們在視覺上,甚至其他三種感覺所感受到的一切,然後從這樣的嘗試中去獲取各項經驗.這是我們從一出生就開始的行為模式,所以開始會用手抓的小嬰兒,到會爬甚至會走,都是不停的用手的觸覺,來感受他在視覺中所接觸到的一切.

但一般而言,觸覺還是主要協助視覺.沒有視覺,光靠觸覺還是很難描繪物體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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